【安防知识网】1、 营业场所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或其他报警装置。营业柜台应设防弹防护装置。营业厅(室)、现金柜台应安装摄象机、实施电视监控。
2、 营业室应设置手动、脚挑式和无线遥控紧急报警装置及联防警铃。报警装置数量可根据营业室的大小设定,一般不少于四个。对于实行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一对一的摄像设备,在营业时间内应长时间录像,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一个月。
3、 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网络联网的通讯接口。重点部位的玻璃门窗应安装玻璃破碎报警器之类的报警设备进行防范。对进入营业室的通道安装入侵探测器。中心控制设备应有现场声音复核或录音功能。报警系统的启动、布防、撤防、旁路、复位等均采用密码控制的形式,由专人进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门应安装防盗门或电子密码锁。
4、 对自动款装置,应采取实体防护,并设报警装置,系统应有与公安接警台联网和联络通讯的功能。
5、 金库等重点部位应为全方位防护。入侵探测系统至少应选用二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安装摄象机,实施电视监控。摄像机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应能在中心控制室观察到上述区域的全部图像。并安装声音复合装置,控制设备应具有切换、自动录音等功能。
6、 中心控制室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打印记录及存贮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