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宁波老外滩天主教堂是优秀的近代建筑物,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对文物建筑的安防有明文的规定,对于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相关消防系统及日常消防管理都有严格要求。
陕西省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04年启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2007年颁布了《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此外,省政府还将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山西省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考评范围,并制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是狠抓火患整治。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战役为契机,组织多部门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省文物局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多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旅游局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对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省住建厅在保护好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前提下,杜绝没有规划、未经批准的开发项目。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三是创新管理理念。消防总队邀请全国专家、学者6次召开“全国古建筑消防安全研讨会”和“国际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论坛”,解决技术难题,探索、交流文物建筑防火技术与管理经验;承担建设部、公安部委托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技术研究”课题,重点分析研究文物建筑分类、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设施及灭火技术等。针对文物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组织研发文物建筑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介休绵山古建筑群为试点,在全省推广应用。争取现役消防编制,倾斜到文物建筑消防保卫任务较多的市县,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成立100余支民间“红色消火栓”义务消防队,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仿古“巡更队”等队伍80余支;制定专兼职消防队工作制度、巡查和安全教育守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文物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耐火等级低。文物建筑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以大木柱支撑巨大的屋顶,屋顶为大量木材加工而成的梁、斗拱、天花、藻井等,耐火等级极低,火灾荷载大,约为建筑的32倍。由于文物建筑一般采用油漆彩绘以及木制屏风、悬挂大量纸画和织物垂帘等可燃装饰,大大增加了内部的火灾荷载。
二是建筑设计存在先天缺陷。受历史原因的限制,有些地方的文物建筑缺乏足够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得不到有效的扑救,毗连的木结构建筑,有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燃烧,易形成火烧连营。另外,有些文物建筑存在先天无消防水源、未设置消防设施等情况;有的文物建筑群因要保持原貌,不能进行改建,建筑之间大多间距很小,没有消防通道,更无法设立防火墙,消防设施及水源无法满足施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