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积极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术等监管工具,逐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积极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术等监管工具,逐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
欧盟委员会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了一份提案,该提案将人工智能相关活动分为“最低、有限、高、不可接受”四个等级,按照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
目前国内还没有像欧盟这样的监管措施,深圳有望开创先河,建立人工智能分级监管机制,以更好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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