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专业的自动化&安全生态服务平台
公众号
安全自动化

安全自动化

安防知识网

安防知识网

手机站
手机站

手机站

大安防供需平台
大安防供需平台

大安防供需平台

资讯频道横幅A1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山西省鼓励签发机构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3月20日起施行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鼓励各地签发机构、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在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资讯频道文章B

  2月24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制定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在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办法》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证件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鼓励各地签发机构、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在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存疑的,暂不予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委托函送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参与评论
回复:
0/30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a&s观点。
0
关于我们

资讯是全球知名展览公司百科展览集团旗下的专业媒体平台,自1994年品牌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安全&自动化产业前沿产品、技术及市场趋势的专业媒体传播和品牌服务。从安全管理到产业数字化,资讯拥有首屈一指的国际行业展览会资源以及丰富的媒体经验,提供媒体、活动、展会等整合营销服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使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如使用任何字体和图片文字有冒犯其版权所有方的,皆为无意。如您是字体厂商、图片文字厂商等版权方,且不允许本站使用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请联系我们,本站核实后将立即删除!任何版权方从未通知联系本站管理者停止使用,并索要赔偿或上诉法院的,均视为新型网络碰瓷及敲诈勒索,将不予任何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敬请谅解!
© 2024 - 2030 Messe Frankfurt (Shenz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兰克福展览(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7266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264号
用户
反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