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男子张某驾车到保康办事,为躲避电子眼处罚,套用荆门市公安车辆号牌,被值勤交警逮个正着。
3日上午10时许,保康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新街路段值勤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越野车悬挂着公安车辆号牌“鄂OD0532”,而该车却无任何警车标识。
民警当即用警务通查询,确认该车是荆门市公安局一警车号牌。几分钟后,一名男子上前准备驾车时被拦停。司机张某仅出示了驾驶证,却拿不出行车证。民警当即指示将车停靠在附近交警队院内,接受进一步调查。
不想,张某将车开出500米远后,突然调转车头加速离开。民警一路追赶,最终在城郊一工地发现该车,当时张某正慌里慌张地用扳手拆卸号牌。
经查,张某是麻竹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司机,今年29岁。这辆车是他从朋友处借来的,真正号牌是“闽ARY781”。他交代,当天,他驾车从宜昌到保康,为躲避沿途电子眼抓拍才套用公安号牌的。
目前,张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