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项目以BT或BOT模式运作,并不是新鲜之事。某电信运行商曾对部分片区进行道路治安监控的垫资建设,以五年为回收周期;一些掌握电子警察、卡口技术的系统集成商以垫资方式安装系统,政府部门以交通违章罚款分成逐步归还投资;部分保安公司或者区域联网报警运营商全资投入设备和工程,居民(企业)用户以租赁方式或以每月支付服务费形式取得使用权,等等。不过,类似重庆模式的大规模社会治安系统建设,目前还比较少见。
资金之外的好处
它由一家主体实施,可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指挥调度,便于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体系,提升对突发治安、刑事、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在统一的视频信息管理平台下,实行统一设备采购,节省成本,便于维护和运行管理;统一实施方案,质量得到保证;统一培训操作人员,统一建立备品备件仓库,统一建立快速维修队伍,避免出现众多社会公司使用百家设备而难以维护和管理,或在项目完成后消声匿迹的现象。
业主方和总包方都需防范潜在风险
业主方除了要考虑资金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在技术上要有超前意识,所定的项目技术标准要有前瞻性。先期规划起点要高,不能全由项目总包方规划,必须由各方专家组成及政府或业主管理部门一起参与审核论证,进行全方位的项目论证和地方相关行业的发展影响论证。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还必须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运维方案,不要使安防工程成为重建设、轻管理、无运维的社会工程。
项目总包方必须增强防止风险的管理能力,包括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等。最大的风险是政府或业主的债务偿还是否会按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特别注意项目完成后应产生的合理利润与约定总价会有差距,在垫付资金不足时造成项目停工或延期交付。
降低项目的整体风险,最好能够对整个项目实施保险计划。政府或业主自始至终应保持对项目的控制权,对项目中的各种安防设备,辅助材料等价格的制定保有制约权,即必须采取招标来决定,而不能任由项目总包方单方决定。
另外,大安防项目的运营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密不可分,例如,环保、绿化、城建、交管等等部门的支持也是项目成败的关键。
安防行业或向集团化发展
垫资运营模式,短期内可能会对地方一些中小高科技安防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发展有一定的阻碍,除非项目带有技术输出援助性质和提出一系列带动地方安防企业发展的举措。
此外,它还会刺激安防行业向集团化发展,促使安防航母出现。试想,如果这种模式逐渐普及,那么安防行业的许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恐怕连为大集团企业打工的份都轮不上,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在很长时期内或许永远都集成不进已建成的平台之中。那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这层坚冰比金融危机更难打破。广大中小型安防企业、集成商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