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民警同志,”2月14日,正在执勤的市公安局工人分局刑侦民警张晓龙、王海波接到群众于春华送来的“忠于职守,为民服务”锦旗。
于春华说,是民警及时出手才使得他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当天就失而复得!
2月8日正值大年初六,市公安局工人分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群众称停放在中医院小区4号楼门口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勘察现场并向报警群众于春华了解情况。
通过询问及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后,民警迅速锁定了案发时间为当日17时至21时之间,张警官等人回到分局根据案发时间段调取了小区周边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晚20时左右,一名身高为170厘米左右,体型偏瘦的青年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离开。
视屏监控录像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逃离路线,该人推着这辆被盗电动自行车沿银州区新华街由北向南行走。民警带着报案人根据线索进行寻找,三人来到市委小区院内,发现有电动自行车若干,其中有一台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被盗电动自行车相符。
被盗的电动自行车被顺利找到时间距群众报警时间不到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