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海市现阶段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所以该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本市实际问题,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特此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同时,在该份文件中特别表示,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上海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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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