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怀疑自己的手机丢在银行,要求亲自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储户报警后,警方也认为事主遗失手机难立案,无权查看银行监控。手机丢在银行还是被偷?因没有亲自看到银行监控录像,储户认为自身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目前,城市的监控设施越来越多,但很多单位以涉及保密等问题,内部规定监控对“公”不对“私”。于是,在“公”家不能为自己做主时,很多市民遭遇知情权真空。
■闪回:储户失物看监控遭拒
10月13日10时30分许,宋女士到西王客运站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办业务,办理完业务后宋女士和朋友离开,两人骑自行车走出不远,宋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她用朋友的手机迅速拨打自己的手机,传来的是忙音。
宋女士马上和朋友返回办理业务的银行,询问其他办理业务及银行的相关人员是否看到她的手机,得到否定回答。宋女士当场向银行提出,要查看监控录像,银行工作人员予以拒绝,但表示可以帮助其看一下,查看完答复是手机没有丢在银行。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出银行后和朋友周围并无人员尾随,她认为手机应该丢在银行里。虽然极力要求,但银行方面没有让其一同查看监控录像。
随后,宋女士报警。警方现场听取了宋女士的陈述后表示,如果宋女士的手机是被偷或者被抢,警方可以介入调查,调出录像查对,但宋女士的手机是丢在银行里,警方不能立案,也就没有权利查看银行的监控。
■争论:知情权和隐私权难两全?
宋女士表示,自己的手机虽然并不贵重,但里面的电话等信息对自己很重要。下午和晚上她拨打过自己的手机,接通后并无人应答,晚上拨打也无人接听,后来自己查过通话记录,丢失的手机还拨打过几次上海的长途,无奈她只好办理了停机业务。宋女士说,当时自己的手机应该是丢在银行里,但不知道是丢失还是遭遇扒窃。作为权益受损的储户,宋女士觉得自己应该对此事具有知情权。
记者拨打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没有得到具体答复,随后就此咨询了省会多家银行,大部分银行表示如遇到此类问题,会积极配合储户,但是接受采访的银行同时也表示,因为银行是特殊单位,涉及到其他储户的信息保密等个人隐私问题,随意将监控等信息透露给储户,对其他储户而言也是不妥当的。所以,国内多数银行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在出现问题后,只有公安或检察机关通过相关程序才能调取银行监控录像,一般不针对个人公开。
■深入:部门“行规”能否更亲民
记者了解到,省会一位女士在某商场遗失物品后,报警无果,她希望通过调取录像查对,但遭到了商场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只有警方才可以调取他们的监控录像资料。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将物品遗失在装有监控设施的出租车内,在要求查看监控记录时,也遭到了拒绝。
记者调查了解到,省会及其他省份,类似宋女士遇到的问题屡屡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遗失属于普通民事问题,警方不能立案,因此不能协助当事人查看监控录像;另一方面,很多当事单位有硬性规定,禁止个人查看监控内容,这就造成了当事人权益不能得到维护的局面。
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个人,面对这样的问题是比较弱势的,而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个人权益应当得到维护,行规也应更加亲民。
■观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有相关证据证明,可通过报警方式,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调取银行等部门的监控资料,协助其解决问题。当面临缺乏证据,警方难以立案的情况,作为银行方面有义务协助当事人获取知情权。但是目前银行等装配监控设施的单位,以保密等理由拒绝个人查看监控资料,以保护其他储户的隐私权,也并无可厚非。当事人可以请律师等第三方,通过正常程序来代表其进行调查。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认为,银行是经营场所,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银行等公司企业,服务期间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作为银行,在储户因遗失物品等提出查看监控录象的合理要求时,银行方面应该全面的予以配合。虽然国内尚无相关法规支持当事人亲自查看监控等要求,但是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储户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要求银行满足个人查看监控的合理要求,获得知情权,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