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下发《江苏省经营性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省加油(气)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防盗抢、防事故的能力,特别强调加油(气)站要加强视频设施建设,监控必须清晰显示车牌号。
《规范》要求,加油(气)站必须对站区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高质量,通过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范围内所有人员的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情况;录像在一定时限内留存,具有时间、日期显示、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在30秒以内。同时,加油(气)站根据具体情况,在重点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触发报警后能够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在具备入侵报警条件的油库(罐)区,安装入侵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组织联网,对盗抢行为实时探测报警。在收款处、IC卡充值点等部位须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具有防误触发措施,并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当触发报警后能够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信号的,不得在通信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为保障技防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要求加油(气)站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全天候值班守护,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夜间还要适当加强值守力量。
《规范》对加油(气)员工直接收取现金投入保险柜(箱)提出非常细的要求:上午7点至晚上9点间,年销售量3000吨以上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3000元人民币、年销售量1000至3000吨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1000元人民币、年销售量1000吨以下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应即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晚上9点至次日上午7点间,所有站点员工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应即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加油(气)站所设便利店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也应及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加油(气)站作为重点防护目标,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严密落实加油(气)站及周边区域治安巡逻防控措施,对发生的报警求助和各类案件,做到快速出警、妥善处置,及时破案、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