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类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控制,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目前,浙江省沿海已有18个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成立运行,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浙江省已全面开展近岸海域海水、生物、沉积物等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重要海洋功能区,包括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排污口区及滨海旅游区等的专项监测;重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重大涉海工程监测评价;生态监控区与赤潮监控区监视监测等也已展开。
同时,还将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监控围填海、修造船、海洋倾废等涉海项目;全面实行项目现场勘察与公众听证。
浙江省政府指出,下一步计划在沿海重要的入海排污口、海洋生态敏感区、增养殖区分年度投放在线监测浮标30个,并加快建设省和沿海各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系统,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