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任何建筑物时至少应考虑的安全范畴包括:建物周边的规划;建物出入口的规划;窗户、照明的规划;各部门办公区域的规划;停车场、卸货区、紧急出口的规划;安全(器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制、监视、警报器材)的规划;消防(器材)系统的规划;信息安全的整合考量;保险问题;紧急应变计画等。以下提列几项基本的实体安全原则,以供参考:
1.建物周边与建物的出入口或开口,在符合安全法规之内,数量应越少越好。
2.应将建物周边的保护纳入整体设计的考量。
3.对外的窗户如果距离地面不到14英呎高,应该以玻璃砖、强化玻璃、或是塑料材料建造,或者是以坚固的铁丝网或钢条保护。
4.建物与周围可能被侵入或逃逸的地方,像是天窗、空调通风口、下水道、检修口、或是任何超过96平方英吋的开口,都应该建置保护设施。
5.所有对外的出入口与管制区的门,都应该使用可以更换锁心的高品质锁,万一钥匙遗失,可以迅速更换。
6.应该装设防卫性照明。
7.货物装卸区应该与其它地区隔离。
8.仅供紧急疏散的对外出口,应该加装警铃。
9.对外的服务门应该直接通到服务区,并且限制非员工的人员只能在该区活动。
10.卸货区的设计应该让司机可以直接向负责装卸的职员报告,不必穿越过储存区域。
11.人事办公室的位置应该让应征者可以从外面直接进入,尽量少穿越内部空间。
12.员工的出入口应该直接对着停车场。
13.员工的储物柜空间应该位于员工出入口的旁边。
14.偏僻地方的门应该加装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