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时间:2010-04-01 00:00 至 2010-04-02 12:00
主办单位:四川省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协会
联系人:杨 剑(组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028-65510041
传真:028-65510032
举办地址:成都市太成宾馆
适合人群:安防行业相关人士等
2010首届四川省(省级)安防产品销售商、工程商20强评选及颁奖活动
时间:2010年4月1-2日 地点:成都市太成宾馆
批准单位:四川省公安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四川省公安厅科技处 四川省各地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北京四星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四星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起步早,“天网” 工程建设工作取得显着成绩。截止2008年年底,全省21个市、州全部建成图像信息管理平台,187个县(区)开展了系统建设工作,共建成监控点位61817个,覆盖了全省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重点单位(部位)、基本形成了以街面治安监控系统建设为主、社会监控点为辅助的综合管理系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打、防、控、管能力。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以及“平安城市”、“突发应急防控体系”、“和谐社会”、“3111工程”、“科技强警”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社会对于安防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加快科技强警建设步伐,建设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科技强警将对安防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突发恐怖、应急救援、社会面的监控、社区安全、小区/家庭安全、报警、机动车防盗等领域都需要大量的安全防范器材。
为此,经四川省公安厅批准,将于4月1-2日在四川成都举办“2010四川省平安城市建设(天府)论坛” 。同期举办“2010四川省安防条例(宣贯)大会” 届时公安部科技局、四川省公安厅各部门领导和全省21个市、州公安局局长,科技信通处处长以及西南五省公安科技信通处处长将亲临现场,与现场安防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如何运用技术防范手段打造平安四川。
一、大会主题:西南安防市场的机遇与发展
二、收费标准
1、演讲企业:6000元/15分钟(含资料、证件、礼品、宴会)
2、听会企业:2200元(含资料、证件、礼品、宴会)
3、四川省安防黄页汇编,免费登录全部安防企业信息,分生产商、代理商、办事处、工程商等。请填写登记表后回传或邮件至组委会,刊登彩色广告另行收费;
4、赞助名称:冠名赞助商、钻石赞助商、白金赞助商、晚宴赞助商、
午宴赞助商、礼品赞助商、手提袋赞助商等。
三、主要议题:(供参考)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智能化监控与无线移动视频监控技术和系统应用
小区联网报警与监控建设的产品及应用
平安城市建设中农村安全防范的发展方向
提高多警种联合反恐处突战斗力的新技术及新装备
重要道路“卡口”自动布控和报警的系统建设[nextpage]
四、举办时间:
论坛会时间:2010年4月1-2日
晚宴时间:
本次活动将为赞助单位提供如下形式的赞助方案:冠名赞助商、钻石赞助商、白金赞助商、黄金赞助商、协办赞助商、支持赞助商、宴会赞助商、礼品赞助商等。具体回报细则见附件,详情咨询请联系组委会行商议。
五、举办地点:
1、论坛举办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太成宾馆多功能厅
六、活动流程:(具体日程以现场安排为准)
日期 |
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持人 |
地点 |
|
16:00-20:00 |
外地企业报道、领取会议证件、资料 |
会议组委会负责人 |
太成宾馆一楼大厅 |
|
7:00- 8:50 |
企业报道、领取证件、资料 |
会议组委会负责人 |
太成宾馆一楼大厅 |
|
9:00 |
大会开幕、公安厅领导、大会嘉宾致辞 |
公安厅科技处处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9:00 |
大会开幕、公安厅领导、大会嘉宾致辞 |
公安厅科技处处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9:10- 11:50 |
冠名单位、赞助单位演讲 |
公安厅科技处处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12:00-13:00 |
自助餐、 太成宾馆一楼宴会厅 |
公安厅科技处处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13:00-14:00 |
四川省安防科技工作大会 |
公安厅科技处副处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14:10-16:00 |
知名企业演讲 |
|
|
|
16:00-17:30 |
四川省安防行业20强评选揭晓及颁奖典礼 |
四川省安防协会秘书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
18:00-20:00 |
2010安防论坛庆祝晚宴及颁奖晚宴、抽奖活动 |
公安厅科技处处长 |
太成宾馆一楼宴会厅 |
|
9:00- 11:30 |
知名企业演讲 |
四川省安防协会副秘书长 |
太成宾馆7楼会议厅 |
免责声明:本站所使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如使用任何字体和图片文字有冒犯其版权所有方的,皆为无意。如您是字体厂商、图片文字厂商等版权方,且不允许本站使用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请联系我们,本站核实后将立即删除!任何版权方从未通知联系本站管理者停止使用,并索要赔偿或上诉法院的,均视为新型网络碰瓷及敲诈勒索,将不予任何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敬请谅解!
阅读相关标签 参与评论
回复:
0/30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评论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a&s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