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此类情况同时发生在郑州某洗浴中心的更衣室内,不久前,郑州市民沈先生在郑州某洗浴中心,他也遭遇了被摄像头“监视”的尴尬。
那天,沈先生到郑州某洗浴中心洗澡,脱衣服抬头时,发现更衣区的一个墙角里安装着一个摄像头。“我赶紧把衣服穿回去,找到洗浴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讨说法。”沈先生说。
“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顾客钱财被窃,而且拍摄的内容平时只有老板一个人能看。”该负责人告诉沈先生。
“这跟偷窥有什么区别?虽然洗浴中心的做法是对顾客负责,但是也得考虑一下顾客的感受啊。这可好,摄像头一装,隐私没了。”沈先生抱怨道。
该洗浴中心的另一名浴客则表示:“我更担心的是监控内容外泄,一旦流传到外面,对个人造成的影响就难以估计了。”
此外,公园、公交车、地铁等公共场合安装的监控,也同时带来了不少争议。
作为保障城市安全的保护伞,“电子眼”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很多情况下成为震慑犯罪分子,警方调查取证的重要工具。随着天眼的普及范围不断推及,越来越多的隐私泄露,居民对于被“直播”的生活反而越来越没有安全感。碰撞监控下,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争越来越多。
随着各类“门”直播事件的频发,反映出当下我国在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方面都存在问题,尤其是摄像头安装乱象同时折射出监控的监管缺失,在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方面,我国缺乏关于安装主体设置权的法律法规界定,包括哪级、哪个政府部门有权或经授权,可以在公共场所、准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安装程序上,也没有建立和完善备案程序,这样导致公众的隐私权受到潜在或实质性的侵害后,难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或责任主体。
为了应对监控管理缺失的问题,近期为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部署,公安部关于《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随着针对公共场合的治安管理条例的发布,对于规范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使用等问题将有法可依。此外,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还要对民众进行告知,在安装地点树立标识性提示,在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能提前对普通民众补上知情短板。
电子眼的出现,本就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同时监视着公民的一举一动,安全和隐私也一直相爱相杀,随着相关政策和法律的管束和规范的不断出现,我们期待着两者冰释前嫌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