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指出,申请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应当有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条件。
意见稿更明确了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公共区域内如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禁止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馆视频监控资料,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者经住宿人员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