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福州仓山金洲南路金建小区5号楼下,居民刘先生等人说起前几天发生在小区内的电动车失窃案,依然十分激动。几天前,停放在小区架空层下的5辆电动车同时被盗,这让不少居民气愤不已。刘先生说,他自从住进该小区以来,已经先后被盗了5辆电动车,而小区安防力量却不见加强。
刘先生称,7月6日清晨,他去取车时发现,自己停在6号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一打听才发现,旁边5号楼下面的4辆电动车也不见了。“住进小区4年来,已经先后丢了5辆电动车。”刘先生说,小区每隔一段时间就有车辆丢失,可气的是,当他们向物业处反映此事时,物业处却称对此不负监管责任,也不加强小区安防。和刘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住在5号楼的王先生。他被盗的电动车刚买了一个多月。王先生说,小区保安室距离5号楼才10多米远,按理来说,小偷偷车时车子发出的警报声保安可以听得见。昨日上午,在小区各个架空层底下,依旧停放着不少电动车,其中5号楼下的两辆电动车电瓶已经丢失。小区不少居民反映,自己都有丢车的经历。他们认为,小区内没有安装任何监控,夜间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安防力量薄弱是导致小偷频频光顾该小区的主要原因。而直到昨日中午,设在小区内的物业办公室还没有开门。
据门口保安室一名保安称,小区10号楼下有一个电动车停放点,里面有专人负责收费看管,建议居民可以将车停在停放点内。而停在其他架空层下的电动车,物业是没有收费的,平时监管起来比较难。目前,金山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小区公共部位由物业处监管业主可在许可范围内主张赔偿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石滔认为,小区公共部位的安全,属于物业处日常管理的职责范围,业主如果认为物业管理存在缺陷,可要求物业处加强安保力量。如果案件一时无法破获,小区物业处又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例如没有安装监控或者保安员没有定时巡逻等,小区业主可主张提出赔偿,不过所主张的范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