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先香是章丘市法院一名普通的法官,她保持着10多年审理2000多起案件无发改的记录。案件无发改,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章丘市法院把2012年确定为“办案质效年”,院长刘玉庆直言,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如果一个法院不能保证审判案件的质量,法院就失去了生命中最珍贵的东西。
视频“监控”办案随时纠错
为保证每起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章丘市法院引进“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考核系统”,从法官介入案件,到案件的开庭审理,每一步都被监督考核系统“监控”,如果法官违规办理案件,监控系统就会查看到,会及时纠正法官的错误。
章丘市法院研究室主任任文明说,有这个系统,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仔细认真,稍有不规范的地方就会被及时发现,被发现后,院内会公布,并对法官提出批评。
记者在章丘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考核系统”上看到,对于法官办理的每个案件,都有详细的记录,法官什么时间介入的案子、介入案子后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多长时间开庭等信息都非常规范,法官办理的案件如果被上级法院改动,有发改情况,考核系统也都登录出来,把发改的原因写明,一是让法官知道自己的不足,也是给法官压力和提醒。任文明主任说:“如果法官提前开庭或者晚开庭,就会有监督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给法官指出问题,避免了当事人发现问题不对,上访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
网上曾出现过法官今天送到开庭审理的传票,第二天就让当事人去开庭的事情,这样当事人答辩期不足,很多证据都难收集全,开庭审理时自身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证。
有了“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考核系统”,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会及时给法官通知,延缓开庭审理时间,保证当事人的答辩时间。章丘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考核系统是对法官办案和案件质量的监督系统,也是法院自我管理约束制度,通过这个系统,法官在办每一起案件时都会认真,因为他们时时被“监控”着。
法官主动约谈上诉案件当事人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对司法逻辑方法的释明需求,消除对裁判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误解和误区,章丘市法院实行上诉案件约谈制度。
上诉案件约谈制度,是由副庭长以上人员对非自身办理案件上诉一方,当事人针对上诉理由在上诉前的再次判后答疑,释明有关问题,让当事人对裁判的方法及法律的适用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恰当评估其上诉的风险责任,做出合理选择,减少情绪化上诉;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保障诉讼权利。上诉方在约谈后坚持上诉的,约谈法官对其进行指导办理上诉手续,保障其诉讼权利。
各业务庭一般实行庭长对上诉案件当事人进行约谈,对于庭长主办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分管院长进行约谈。对于庭长、院长约谈后的相关信息,包括审判业务存在问题、作风纪律等,除涉嫌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不合时宜问题外,一般应及时向主办人员反馈,改进不足。
章丘法院规定,在审判完案件后,她都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问是否申请上诉,如果申请上诉,告知法院有上诉案件约谈制度,约谈的都是法院的领导和专业法官,能解释清楚当事人的疑问。
刘玉庆院长说:“案件判决后,难免有当事人不服,申请上诉的情况,由于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法官清晰,通过上诉案件约谈制度,法官能及时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如果当事人坚持上诉,法官也会给予指导办理,保障当事人权利。”
章丘城区的经济水平和偏远农村的不一样,同样是离婚案,孩子的抚养费用和人均收入有关,判决的数额也不一样。
章丘法院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在遵守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制定了适合章丘实际的几十个裁定标准。
婚姻家庭案件除了有《婚姻法》参考,章丘法院的法官还可根据法院制定的裁定标准作为参考来判决。离婚案中备受关注的孩子抚养费数额,是按山东省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章丘结合当地实际,在明水城区及周边地区,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一般确定为每月600元左右;在偏远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一般确定为每月360元左右。靳先香说,同样的孩子抚养费数额,在城区和农村是不一样的,这样才真正维护了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