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超标超编配车等问题不仅耗费了巨额公共资源,更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2010年,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治理公车问题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共发现、收缴、清退超标超编违规公务车辆500余辆。
2010年3月以来,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推进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方式改革。6月,湖南省编办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根据新的方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从经费角度对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
公务车辆的运行成本过高,也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对此,湖南的应对高招是实行公车“三定”,即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严控支出。
近几年,湖南省对省直机关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服务实施了政府采购招标定点,通过“三定”来堵塞支出漏洞,节约财政资金。据统计,实行“三定”后,仅保险一项每年就能节约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家机关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内的15000多台公车纳入了“定点加油”之列,实行IC卡加油,每单位一主卡,一车一副卡,对号对卡加油。每个单位在定点供应商那里拿到IC卡主卡便可实时查询本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副卡的加油明细。
同时,湖南省切实加强对省直机关公车管理的制度建设。比如,对于如何“消化”超编车辆的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了“多出少进”的办法,规定申请更新一辆新车,必须现行处置两辆以上符合更新条件的旧车。实行“超编50%以内的出二进一,超编50%至100%的,出三进一;超编100%以上的,停止批购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