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被盗,我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可对方说监控设备没有启用。”11月11日,银川市兴庆区康泰家园住户赵女士向本报反映。该小区一些住户称,小区频发车辆被划事件,车主找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时,总是失望而归。
据赵女士讲,11月8日下午她下班回家后,发现放在客厅桌子上的手提电脑不知去向,而丈夫以为是她早晨上班提走了。随后,夫妇二人翻遍家里寻找,但未果。“估计是家里进贼了。”两人立即报警。兴庆区丽景街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勘查现场发现,赵女士家中门窗未有撬盗、攀爬痕迹。民警初步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赵女士和丈夫离家时未将房门锁好,二是其家房门钥匙曾丢失被他人捡到。“电脑丢了都没关系,可让我生气的是,小区物业竟称监控设备看不成。既然看不成,摆个监控有什么用?”赵女士气愤地说。
当日下午,笔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确实安装了监控设备。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兴泰隆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由于目前小区仍在建设中,因此安装的监控设备暂时还没有启用。
据了解,2009年11月1日出台的《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建设监控报警系统而不建设的、不按时将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拆除监控报警系统有关设施设备后不按时报送备案的、未采取保障监控报警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未建立或者违反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将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