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知识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可分步实施,但是一类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要求必须在本月底前落实到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昨日联合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工作指导意见称,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门口、周界及所有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广播喊话设备,24小时实时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部位,视其要害程度和管理需要,分为两类。一类部位包括校门口及周界、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二类部位包括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库房及准备室,财务室及所属库房(储藏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陈列室等贵重教学设备集中存放、使用场所,配电室和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一类部位应在4小时内消除故障,二类部位应在24小时内消除故障。
意见明确,校门口、周界及所有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广播喊话设备,主要出入口监控区域应满足大门内外各不少于10米的范围,有效记录进出人员和机动车,24小时实时录像;其他非正常(应急)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周界围墙(栏)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系统。据了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所记录图像必须能明确识别进入校园人员的面部、体貌特征与进出校园机动车的车辆号牌,且录像回放质量不低于352×28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