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铁道部铁运【2008】33号文件内的附件《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技术要求》,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
·支持分级管理和多用户同时观看,为多业务部门监视终端提供监视图像;
·可对监视区域的图像进行远程控制和智能处理;
·支持自动轮巡监视和人工监视模式;
·可对监视图像以MPEG-4或H.264格式进行传送和存储,图像具备4CIF(704*576)和CIF(352*288)以上的分辨率,移动采集点图像可根据需要设定;
·能够对所存储的监视图像进行检索和回放;
·具有抓拍功能;
·具有视频分析功能并对异常状态报警提示;
·统一分配IP地址和设备编号,在视频接入点、路局视频节点具有对辖区内网络资源和协调设备的管理功能,集中实现对系统设备的参数配置和状态监控;
·能够对接入网络的用户进行身份和权限识别,保证信息安全;
·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或监控系统互联,实现告警与视频联动功能;
·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和调度集中系统(CTC)互联,将图像信息与相关车次号信息匹配;
·与货运安全监控系统互联,实现超限、超偏载等报警联动;
·与防灾安全监控、通信信号电源与环境监测、牵引供电和电力SCADA、客运服务、应急通信等系统互连,实现视频资源共享和报警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