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知识网】2007年5月28日,江苏赣榆前供电副局长梁继平被检察院带走,调查经济问题。6月1日,梁继平死亡。尸体有电棒电的伤痕,家属怀疑梁继平是被人打死的。检察院给的说法是心脏猝死。梁继平妻子说供电局两年体检一次,从没发现过健康问题。(6月8日南方网)
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这没有什么不正常。但犯罪嫌疑人被弄得浑身是伤,甚至连命都保不住,这无论如何都不正常了。
从常识上看,公安、检察机关只是担负侦讯、调查之责,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罪,最后要由法院来判决。至于提审人员使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突破”被审讯的对象,外人无从知晓。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不能使用暴力胁迫,刑讯逼供,这连“地球人都知道”,司法机关更是心知肚明。为何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还伤痕累累地死在赣榆检察院的办案场所呢?说白了,这是某些司法机关权力自我膨胀的结果。我们可以要求其他国家机关政务公开,但某些司法机关不要说政务公开,你可能靠近一点都成了“妨碍公务”,老百姓哪能知道这里面的“玄机”呢?虽然办案有其特殊性,但审讯必须人道,问话必须文明,这是法制社会的起码要求。现在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审讯有全程录象,这就很好。赣榆检察院为何不能公开审讯录象来以正视听呢?
现在赣榆检察院给的说法是犯罪嫌疑人心脏猝死,这根本就站不住脚。难道心脏猝死会浑身是伤?会有电棒电击的伤痕?如果赣榆检察院说的是假话,这问题就大了,连一个国家公诉机关都不能保证说真话,又怎么能取信于民?其获取的证据又如何被法院所采信?
司法审讯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再“威严”也得按程序走,绝不能“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更不能暗箱操作神秘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下一个“梁继平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