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案发生后,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在对此案的重要批示中专门作出批示:“公安要加大力度尽快侦破案件,同时要求现金流量大的公众单位要加强防范。”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在案发第一时间就要求治安支队、经文保分局将案情通报各大医院和金融单位,并要求昆明市公安局速度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昆明市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作一次专门的强调部署。
昨日下午,治安管理支队、经文保分局、14个分县(市)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部署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云峰介绍,“11·25”案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昆明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技防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践证明,凡是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好、应用好、管理好的地方,刑事案件明显下降,治安形势明显好转。”李云峰说。
从2007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在网吧、宾馆、停车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复杂场所建成了全覆盖的16个监控中心、11万多个摄像头。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一、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在“11·25”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就已经作了较长时间踩点,其设计逃跑路线的一个要素就是避开报警监控探头;二、成为公安机关获取线索、提供证据的重要工具,报警监控系统在侦破“11·25”和“9·25”飞镖伤人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成为维护企事业单位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前,在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众多的公共场所,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案(事)件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有了报警监控系统,发生的这些案(事)件时由于有了视频证据,大多数可以得到及时解决。
最后,李云峰强调,各公安机关一定要督促该项工作的开展,对拒不安装监控系统的大单位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进行处罚。具体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须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