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许,东湖东路邮科院路口,两名交警执勤时发现,—辆车牌号为鄂LLK138的轿车在牌号的第二个“L”上,用白色胶布 ;添加两横将“L”变成“E”(上图),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拘留10天,并处于1500元罚款,—次扣6分。
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民警张爱雄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他与副教导员代少武在东湖东路邮科院路口值勤时,—辆外地轿车停在路口,副驾驶室—人下车向他俩问路,他俩为其详细指点后,看见这辆车的车牌号有点异样,便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结果发现这辆车的车牌号原来是鄂LLK138,可车上的牌号却是鄂LEK138。
交警询问原因时,驾驶员称,是为躲避电子眼,用白色胶布在第二个“L”上添加了两横,将原来的车牌号变成了鄂LEK138,民警将其车辆暂扣。
后经调查核实,交警据《治安处罚法》,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对驾驶员行政拘留10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对驾驶员处以1500元、—次扣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