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商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为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外地“躲猫猫”事件的发生,本市看守所将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每个房间甚至每个走廊都将安装监控设施,技防设施的全覆盖将保证在押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公安部要求今年9月前安装完毕,目前上海此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监控24小时对准看守所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啸波介绍,本市虽未发生“躲猫猫”类似事件,但目前本市看守所人犯间的殴打、自残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监控设备的安装将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每段录像将保留一周时间,看守所有总控室,每个楼面有分控室。“此项工作将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监管民警文明执法,我们派驻监察室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派驻检查人员可随时调看24小时监控录像。”
“若干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定期交流工作的制度,相互通报情况,对刑罚、劳动教养执行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专题通报,提出解决或整改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的协作配合,健全对监管民警职务行为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活动检查分析,互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防范漏洞,确保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监督减刑假释监外刑罚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执行、社区矫正和律师管理等职能,检察机关承担这些职能的法律监督,以共同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若干规定”共有14条,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协调沟通机制。对监狱、劳教等场所的羁押人员和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罚执行人员的收押释放、离监探亲、变更执行、减刑假释、控告申诉、社区矫正等活动的配合监督做了规定;对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沟通、工作交流机制和完善预防和惩治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等提出操作规范;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相衔接等工作机制作出规定。
“若干规定”规定,加强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的检察,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在诉讼活动中的充分行使、依法进行。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正常进行;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律师执业监督和指导,共同改善和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确保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