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管先生取款后将钱丢在了银行营业厅,被他人取走。因要求银行提供监控录像和拿钱人的身份,遭到银行拒绝,管先生将该银行告上法庭,索赔遗失款2万元。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1日下午,他在某银行营业厅办理业务期间,将人民币2万元掉在营业厅内。后管先生多次向银行索要,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钱被一储户于当日下午3点10分左右拿走,管先生要求银行提供录像内容及储户的身份,但银行始终拒绝提供。
管先生认为,银行有义务提供录像内容及取钱储户的身份,并保证储户在其营业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银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使得他遗失的钱无法索回,由此给他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银行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