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第二批用于拍摄交通违法的12处“电子眼”,目前全市“电子眼”共有108处。
今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曾公布了首批96处“电子眼”位置。此次公布的“电子眼”地点分布于市区和郊县的路口和重要地段,分别位于:海连路振兴大厦北侧、苍梧路振兴大厦南侧、龙河广场瀛洲路路口、龙河广场海连中路路口、海连西路海青路口、瀛洲路绿园路路口、海昌路大庆东路路口、郁洲南路朐风路路口、南疏港道路由东向西3公里处、南疏港道路由西向东5公里处、323省道曹浦卡点由东向西27公里处、323省道曹浦卡点由西向东28公里处。这些电子眼包括拍摄闯红灯、闯禁区、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闯单行线、逆向行驶、压线、超速、违停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按照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适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市公安交巡警部门人士表示,目前,使用“电子眼”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有违必录,大大提高了路口执法效率,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