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有348处“电子警察”抓拍车辆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但不接受处理的车主,将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据市交警支队科研所所长刘军介绍,“电子警察”是用电子数据和图像的方式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和记录,辅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理和处罚取证的非现场执法系统,主要包括闯红灯自动监测系统、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占用公交专用道自动监测系统、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抓拍系统和其他违反交通法行为的抓拍系统。
目前,济南用于交通管理的固定、流动“电子警察”有348处,其中天桥交警大队辖区建成电视监控镜头达到48处,分布在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周边路口、济泺路、北园大街、无影山路等交通主干线和交通繁忙地点。这种“电子警察”的镜头能360度旋转,最远能看清100米处的违法车辆车牌号,能抓拍十多种交通违法行为。